1. 申请人(以下称为“客户”)自愿向德科公司(以下称为“公司”)申请相关服务。
2.1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客户提供的样品(如适用)、客户具体指示,以合理谨慎和适当技术发出测试报告和/或检验证书。报告和/或证书将反映公司在检验时记录的事实及现场位置。
2.2 若客户要求公司使用特定测试方法或技术进行服务,客户应明确告知公司这些要求。在公司使用客户要求的检验方法或技术进行任何测试、检验和/或勘测,并发出测试报告和/或检验证书后,客户不得基于使用其他测试方法或技术获得的不同结果提出任何索赔。
2.3 公司发出的测试报告和检验证书并不解除客户在相关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或义务。公司不受任何相反规定的约束。
2.4 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发出的测试报告和/或检验证书,不表明公司对样品来自批次的任何结论。如有必要,客户应事先明确告知公司安排对整批货物进行取样。
2.5 若客户要求公司见证任何第三方干预,客户同意公司唯一责任是在第三方干预时出席并转交结果,或确认发生的事件过程。客户同意公司不对使用的仪器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准确性、应用的分析方法或第三方人员及其分析结果的资质负责。
3.1 公司仅对严重与事实不符的检验结果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对此类情况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所支付服务费用的十倍。公司不对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负责,包括与第三方合同中预期利润的任何损失、未来业务和客户的流失、生产损失和未履行合同。
3.2 如因公司测试报告和/或检验证书中严重错误引起任何索赔,客户必须在与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索赔。索赔方式可以包括直接向公司要求赔偿、在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公司不承担超过约定期限之外提出的索赔的责任。
3.3 公司在双方约定的日期执行检验、发出测试报告和/或检验证书,除非公司无法执行由公司之外的情况和条件所限制的情况。
4.1 若公司收到反映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或第三方文件的文件,如销售合同副本、信用证、提单等,这些文件仅作为信息,不扩展或限制服务范围或公司接受的义务。
4.2 客户将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信息、指示和文件,以便完成所需的服务。公司不视为违约,将免责因客户提供不足的信息导致的延迟测试、检验、勘测或发出测试报告和/或检验证书的全部责任。
4.3 公司不对客户提供的不正确、遗漏或虚假文件和/或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4 为了公司服务的有效性,客户应向公司提供准确、有效的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地址详细信息,以确保公司人员正确地接收客户传真、电子邮件或函件等。客户应及时通知公司这些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否则,公司不对任何延迟交付承担责任。
5.1 客户提供的所有样品,公司将保留90天,从发出测试报告和/或检验证书之日起计算,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公司可自行决定处置超过90天或其他先前互相同意的期限保留的样品。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所有相关费用将样品退还给客户。超过约定期限存储样品超过2周将产生客户支付的存储费用。
5.2 公司仅提供样品保留场所,并不对样品的任何损坏、减少或丢失承担责任。
5.3 客户应明确告知公司样品的特性、存储方法和存储期限,以及任何已知的危害或危险等。若涉及高度有害或危险的样品,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适当的存储场所。
5.4 若任何执法机关封存、扣押或带走样品或与样品相关的任何其他合法措施,公司将不再对样品的保留承担责任,客户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6.1 客户将按时支付约定的费用。若相关条款期限不清晰,客户应在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后的30天内支付费用。若客户对付款通知有异议,须在收到付款通知后的10天内通知公司。否则,通知金额将视为客户已接受。如未能及时支付到期款项,客户将因违约支付罚款,罚款率为逾期实际收款日期的每天0.1%。
6.2 客户不得基于任何财务争议而保留或延迟支付公司应支付的任何金额,或延迟赔偿公司。
6.3 在进行测试、检验、勘测或其他服务期间,若客户出现付款暂停、破产、停业或破产情况,公司有权立即和免责地中止或终止服务。若公司因任何前述情况无法完成全部或部分服务,公司不对违约负责,仍有权收取实际完成服务比例相当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6.4 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暂停,客户应支付公司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6.5 如因执行所需服务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问题或费用,公司将努力通知客户,并有权收取额外费用以支付因完成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时间和费用,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暂停或终止服务。
7. 任何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代表办事处或检验公司的关联公司可以代表公司全权或部分履行服务合同。
8.1 客户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影响所需服务的障碍。客户将合理关注在服务执行期间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安全措施,并不依赖于公司的建议,无论是否需要。如未能如此做,公司及其员工有权拒绝在该位置工作。如因安全保护不足导致任何损害或损失,客户应赔偿公司。
8.2 客户将提前书面告知公司所有已知与 任何货物批次或样品或测试/检验相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危险或危险,例如辐射、有毒或有害元素或材料的存在或风险、环境污染或毒素。客户将全权负责因未履行此类通知而导致的人员伤害、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坏。
9.1 客户申请服务的申请文件如无合法实体的印章或其代理人的签名将无效。
9.2 客户保证所需服务申请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并对因提供错误和/或错误信息导致的任何错误检查结果或其他损失承担所有责任。
9.3 一旦签署服务申请书,其成为双方之间的约束性合同。所有相关文件的内容不得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修改或放弃。
10. 若客户要求在公司实验室测试的样品(经第三方实验室测试)在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公司不对第三方的结果负责。在请求时,公司仅能出具证明文件,表明样品的来源和将样品发送至第三方实验室的事实。
11. 公司既不是保险人也不是担保人,并以此身份免责。寻求针对损失或损害的保证的客户应另行获得适当的保险。
12. 在任何情况下,客户不得更改、调整或阻碍公司报告或证书的内容和外观。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13. 如客户违反土耳其或国外的相关法规,故意进口/出口或从事涉及受限或禁止货物的业务,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这些条款应依照土耳其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所有因此而引起的争议应根据客户和公司之间具体的司法管辖规定解决。
15. 这些条款均以土耳其语和英语两种语言起草。如有解释上的任何不一致,以土耳其语版本为准。